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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刷企业设立、变更
行政许可内容
包装装潢印刷企业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及印刷经营范围的变更
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
1、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(2001年8月2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)第7条、第9条、第11条; 2、《关于印发<关于我省印刷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的实施意见>和<关于我省印刷业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2003年8月29日粤新出[2003]7号第一条)。
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
无数量限制;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。
行政许可条件
1、注册资本: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,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; 2、生产场地:包装装潢类不少于600平方米,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100平方米; 3、生产设备:包装装潢类不少于两台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》的胶印、凹印、柔印、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; 4、个体企业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。 (法律依据: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(2001年8月2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)第8条;《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)第4条、第5条、第6条、第7条)
申请材料
(一)设立印刷企业 1、书面申请(原件2份); 2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营业执照复印件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3、企业章程(个体无需提供)(原件2份); 4、《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》(原件2份); 5、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6、《设备清单》》(原件2份); 7、公司类需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、个体类需出具企业负责人的银行资信证明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8、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(二)设立三来一补印刷企业 1、书面申请(原件2份); 2、工商局字号查询证明、名称准用回执;已成立的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3、区经发局的批准文件(中方单位属市级一类商务单位则只需提供一类商务单位证书)和合作协议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4、《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》(原件2份); 5、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6、《设备清单》(原件2份); 7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投资方的资信证明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8、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9、可行性报告(原件2份); 10、中方及外方的注册登记证明,并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各方单位的公章。 (三)印刷企业变更 1、书面申请(原件2份); 2、工商局字号查询证明、名称准用回执;已成立的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3、区经发局的批准文件(中方单位属市级一类商务单位则只需提供一类商务单位证书)和合作协议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4、《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》(原件2份); 5、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6、《设备清单》(原件2份); 7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投资方的资信证明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8、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(核原件,收复印件2份); 9、可行性报告(原件2份); 10、中方及外方的注册登记证明,并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各方单位的公章。 (以上材料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要求,由本实施办法规定)
申请表格
有申请表格,《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》和《设备清单》,由我局办文窗口免费发放,并在网站公开,免费下载。
下载中心:《印刷企业设立、变更》申请书范本 广东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、设备清单表
申请受理机关
深圳市新闻出版局
决定机关
程 序
1、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; 2、主管处室提出初审意见; 3、局领导审批;同意的发放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,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理由
时 限
设立三来一补印刷企业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其他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
四年
法律效力
领取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之后方可从事印刷业经营活动。
收 费
无
年审或年检